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

行政法考前複習清單(一)

為了方便同學考前複習基本觀念,
所以就幫大家列了以下的清單,
如果覺得對行政法很畏懼或茫然的,
不妨參照下列清單複習,
清楚掌握這些概念,
再搭配考古題的複習,
相信應該能獲得不錯的成績。

第一章 行政與行政法
茲提示本章重要概念如下:
一、關於行政的種類:
(一)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的類型與區別標準
除了掌握區別標準與各類型之意義外,其區分實益亦會搭配後面出現的觀念一起考出,
所以要一併理解。
(二)基本權利對國庫行為的拘束力
這個點三不五時就會出一下,所以其理論基礎(基本權利對抗國家性)要理解,
各個學說也要搭配釋字457號解釋一併記憶。

二、關於行政法的概念與性質:
(一)公私法區別理論
這個部分的重要性在課堂上已經強調過很多次了,
也可說她是貫穿整個行政法的五顆星理論,
許多考點都會利用到他,
例如行政處分的判斷、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的區別等。
四個主要學說判斷標準請熟記,若時間真的緊迫,起碼特別法規說要記得。
然後輔助判斷標準兩個學說亦可一併加以記憶。
具體案例的部分可參考以下表格:

公私法區分案例
公法關係
1.違規停車汽車拖吊而產生的法律問題(行政助手的行為等同於行政機關的行為,故應屬公法行為)
2.公務員遭受長官記過的處分(係屬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記過處分,應屬於公法行為)
3.監獄與受刑人的關係(45判字50)
4.學校與學生的關係(41判字6號、49判字128)
5.勒戒所、榮民之家的利用關係。
6.河川地之利用關係(69判字868)
7.耕者有其田的耕地徵收與放領(115)
8.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的核定與調處,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(128)
9.公務員福利互助金的爭執(312)
10.土地徵收屬公法事件(425)
11.關於公務人員保險給付爭議事件,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解決(466)
私法關係
1.電信利用關係,如台灣電力公司因停電問題(49判字112號、55裁字50)
2.郵政利用關係(91710日修正公布之郵政法,將寄件人、收件人與郵政機關關係從原本公法關係於以廢止)
3.農會總幹事的解聘(57判字172)
4.醫院、博物館、文化中心等利用關係。
5.辦公文具的採買、警察局向廠商購買防彈衣所訂的契約關係(私經濟行為中的行政輔助行為)
6.山坡地的放租或放領。
7.公地放領事件(89)
8.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(448)
9.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的掌水費及小給水路、小排水路的養護歲修費等,基於慣行,如有爭執,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(518)

(二)公法上爭議事件卻由其他法院審判:
也就是行政訴訟法第2條:「公法上之爭議,除法律別有規定外,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。」,其中的除法律別有規定之情形。如下:
1.憲法爭議事件
2.選舉罷免訴訟:選舉或罷免無效、當選無效、罷免案通過無效、罷免案否決無效。除了這四種之外,行政法院仍有審判權。
3.交通違規事件(釋字418號解釋參照),本類型101年9月6日之後即回歸行政訴訟,請留意。
4.社維法事件(釋字251號解釋參照)
5.律師懲戒事件(釋字378號解釋參照)
6.冤獄賠償事件,地院刑事庭(決定機關),可聲明不服,向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救濟。
7.國家賠償
8.公務員懲戒事件(釋字298、396號解釋參照),這兩號解釋請熟記。

第二章行政法之法源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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