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7月28日 星期六

行政法考前複習清單(四)

本篇提示第四章行政之自由性之重點
關於本章考點其實很固定
清楚掌握下面兩個部分即可

一、行政裁量、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之關係
就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而言
可分為質的區別說、量的區別說與無區別說
記得多數採質的區別說,所以認為裁量限於法律效果的層次,不確定法律概念則存在於構成要件中。
簡言之,寫題目的時候,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不要混用,是兩個分支。
亦即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,會形成法院不得審查之例外,該例外即為判斷餘地。
而裁量則是與前兩者分開討論的。

二、司法審查的部分
這部分就是考試上的大重點。簡單說明如下:
(一)行政裁量
關於行政裁量的部分,原則上法院僅得為合法性(合法或違法)之審查,不及於合目的性(妥當或不妥當)審查。
例外當有判斷瑕疵時,即得為合法性即合目的性之審查。
所以判斷瑕疵的三個種類要熟記。

(二)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
當行政機關是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做成決定時,原則上法律得審查,例外不得審查。
此例外即為判斷餘地。所以針對判斷餘地之審查,法院原則上不得審查,例外方得審查,此時之例外,即為有判斷瑕疵時。
關於判斷瑕疵的部分,可參考釋字第533號解釋理由書的六個類型。

第五章行政之法律關係─兼論特別權力關係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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